1、
房屋买卖公证隶属牵涉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
2、根据(公证流程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限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应提交的资料、手续:申办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手续:1·申请人的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资料和
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认可出卖的书面意见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能够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买下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准许买房的准许文件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手续。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做法本领,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