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赔偿事项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2、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