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但同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形:被继承人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处分财产的意愿发生了变化,但又没有或情况不允许再次
办理公证遗嘱,改变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公证
遗嘱的效力高于最后遗嘱。后立遗嘱与公证遗嘱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可以得到保障。和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因为有公证员的流程把关,对内容的合法审查,遗嘱内容更规范、遗嘱形式合法无暇疵。如果一刀切,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很多老人写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既没有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的参与,也没有公证人员的把关,遗嘱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文字表述不严谨,可能引发更大的麻烦,一场
遗产继承诉讼不可避免。
2、同时我们也认为《民法典》的规定仍有待于完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公证遗嘱的继承人有损害被继承人合法权益时,当公证遗嘱的继承人未能承担法定赡养义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