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然是股东,因为我国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都需要发起人占一定比例的出资;所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必然会成为股东。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
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