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发生争议后,就
补偿安置协议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2、向行政机关、监察部门和人大的申诉救济:
首先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救济。这种途径,相对人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但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
其次是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救济。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酌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