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各行业适用的税率的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106号)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售不动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