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如下:
1.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5.接收投标文件。
6.抽取评标专家。
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文件评审。
9.定标。
10.发出建设工程
中标通知书。
12.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