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具备下列特征:
1、具有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法》第50条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
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