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
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