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住址,身份不明的,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2、《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