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驾驶证是一种严重的
交通违法行为。2011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
123号令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