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赡养父母,按照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没有同胞兄弟姐妹的,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在工资金额上扣除。纳税人有同胞兄弟姐妹的,需要与同胞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每个月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具体的分摊额度可以由纳税人和同胞兄弟姐妹协商。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