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
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
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
房屋所有权证和
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办理土地证,首先要求开发商提供大土地证,购房者购买该开发商的商品房后,再由开发商统一到土地所在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分户登记。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
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
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
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