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算不算羁押解答如下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
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
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