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
1.
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的抵扣;
2.存在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或接受行为;
3.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接受方支付或负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
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13%、17%)
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税率(13%、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