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
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