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条件:
1、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企业(公司)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名称;
(2)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人数;
(3)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2、市州、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公司)冠湖南省名称预先核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公司;
(2)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
(3)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或者这些机构和部门控股设立的公司;
(4)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或者这些机构和部门控股设立的公司;
(5)拥有驰名商标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6)经省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
(7)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8)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
(9)注册资本在800万元以上的商贸型企业、建筑企业和
房地产企业;
(10)外省在我省投资其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11)要求直接冠省名的
外商投资企业;
(12)经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企业;
(13)申请冠省名的企业集团,母
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的
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申请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