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赁是指具有从事金融租赁业务资格的公司做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如下: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住所地:
乙方(代理人)营业执照号: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位于涿州市范阳西路74号之“金街花园广场”的酒店公寓(以下简称“房屋”)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并以乙方的名义承租人
签订租赁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涿州市范阳西路74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委托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托代理期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房屋出租的条件:
4.1租赁的用途:房屋用于承租人经营统一规划的合法居住、办公。
4.2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承租人负担,与甲方无关。
4.3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体情况,乙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每月固定支付租金,租金为¥
元/月,(即人民币大写: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