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开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
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
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
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