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交警大队所属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2、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的其中一种,车辆所有人如果不认同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在法院进行的判决不认同的,可以在得知判决的六十天内到更高一级的交通道路管理局申请复议要求,接受复议请求后相关单位要在六十天内进行再次审判决定。一般来说无论是否是现场惩罚都可以进行复议,一般来说交通违章事故的复议较多。
(1)当事人对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
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
(2)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
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