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涉外离婚案件立案材料的问题,我的理解是: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起诉时,诉讼材料包括: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