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清算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清算组应当依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