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过程中,至被害人轻伤的,
构成抢劫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抢劫罪对
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对于民事赔偿方面,犯罪嫌疑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需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九)应属抢劫即遂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一)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
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4、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