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债务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6%的年利率计算。
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超出24%,不到36%的年利率部分,属于自然债务。
《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