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