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
股东会决议;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及征求意见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2、股东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