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
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
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因此,民间借贷中
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5、如果私人放高利贷触犯了刑法,还会受到相关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