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的条件如下: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3、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
医疗事故等级;
(二)
医疗过失行为在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