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
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
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