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失信名单里,公司是可以变更法人的。
《公司法》第5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58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些就是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变更法人吗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