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更新时间:2022.08.30

第一,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而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各类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能否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整个世界范围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国家对其采取著作权的方法保护,有的国家采取其他方法给予保护,而有的国家则不予保护。 第二,我国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标题可否作为单独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鉴于国外的实践经验,如果只对具有独创性的标题给予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审判中就必须划定是否具有独创性的界限,这无疑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作品的标题宜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而不宜由著作权法保护,这样,不管标题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要被他人用于商业目的,都有可能寻求法律的援助。
展开更多

针对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27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文字作品的名称应属于作品的标题。作品的标题不仅限于文字作品的标题,还涉及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