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个月是你的法定
工伤医疗期,在这四个月里,单位是不能要求你上班的(你自己可以要求),停工期间工资待遇不得改变,这里的待遇指的是你的所有工资,补贴收入,不是基本工资,如果你参加了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你的这期间的工资理应是在社会保险机构申报的缴费基数,如果你的工资未按此发放,或者虽按此发放,但是你对这个基数有质疑,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部门反映。
如果你旧伤复发的,仍然可以进行治疗,而且仍可向劳动部门申请新的
停工留薪期。如果你的停工留薪期到了,但是伤仍然没好,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更改或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