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
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