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1、符合《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1、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2、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实践中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存在两种意见。
1、第一种意见: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
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免责,对人身损害未明确规定免责,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二种意见: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故对、
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无须赔偿。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