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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有长期

更新时间:2022.10.15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是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 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 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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