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
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过户费用如下;
(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
3)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
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