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岳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儿媳妇和女婿
有赡养义务是国家鼓励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儿媳、女婿都不是公、婆和岳父岳母遗产的
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