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拆迁产权置换,就是被拆迁人不要补偿货币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而是选择了房屋补偿的方式。拆迁产权置换不一定是按人口安置的。主要看地方政策,总的来说有三种类型:
1、按户籍人口数量。
户籍人口数量中排除已经享受
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人口后,乘以人均安置面积即为总的安置面积。
2、按房屋面积或
宅基地面积。
有的地方按照房屋面积乘以一定系数确定,有的地方则按宅基地面积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3、混合模式。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按户籍人口数量,还是按建筑面积来确定安置面积。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
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