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第一百零一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自己的情况,请组织考虑。
相信了解以上内容后,你就知道行政复议对公务员的规定有些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