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
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令人堪忧。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
刑事证人出庭率不足被通知出庭人数的10%,有的地方还不到5%,而民事证人出庭率相比之下则更低。在庭审中,我们的证人证言往往只是双方当事人手中的几张纸。证人
不出庭作证,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就无法真正对证人进行对质,对书面证言进行质证,法院也无法当庭确定证人证言的真伪,当庭质证制度形如一纸空文,难以实现最大限度的程序公正和审判公正。可以说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大难题。
许多学者认为,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的普遍存在及其弊端的日益凸现是因为我国《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证人可以
采取强制措施,只有一条过于原则、粗略、缺乏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差的条文:证人的所在单位应当支持证人出庭作证。基于此,他们进而迫切主张,对于你的法院证人不出庭怎么办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应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借鉴英美国家的作法,参照关于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对证人采取罚款或拘传的方式强制保证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