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法院不是要把所有继承人列为被告。
继承纠纷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在继承纠纷的案件中,争议的主体一般是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大多是至亲。所以,发生争议后,可能只是部分的当事人对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人不满。
因为
继承的财产具有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因此,只有部分继承人起诉时,法院原则上都是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