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职工
已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未
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2.
灵活就业人员
已参保的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断缴费,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补缴养老保险费。
3.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职工
已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固定职工,本人自愿要求参保补费的,可比照原劳动保障厅《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补费。补缴基数为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就是农村补交15年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法。需要注意的是,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年限不得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