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发票由谁的回答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的垫付款是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医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