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起诉后取保候审是否自动解除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
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
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决定
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