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方式:
入股方式主要有资金,设备,
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有比例要求)或其他可以评估的财产。可以以技术(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技术秘密等),不动产(土地、房屋、店铺等)、动产(资金、机动车辆),价值经过评估或者所有股东认可后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公司法规定资金占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
二、为了防止因投资入股所发生的纠纷,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入股需要通过目标公司
股东会决议同意;注意股东会决议需形成书面意见。
2、与目标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明确投资的形式,是借贷还是入股;对公司现有资产的限制。例如不得随意用于抵押贷款;规定管理层的责任义务;规定月度或年度财务公开;入股后是否参与经营和监督;公司利润的分配;细化股份退出机制等。
3、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新入股股东的
权利与义务,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注意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生公示效力。
这三个事项在投资入股中缺一不可,因上述事项提前约定能有效减少股权纠纷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
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