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对注册商标和
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依职权或依投诉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
(2)海关部门,可以根据商标权人的申请对商标进行备案,扣留进出口的嫌疑货物;还可以依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进行查处,做出没收侵权货物、罚款等行政处罚。
(3)公、检、法,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构成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检察院负责商标侵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法院负责商标有关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其中,不服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的行政诉讼,由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