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是: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
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
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再次,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
保险人在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
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