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状正本、副本
自诉状一式两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需再提供自诉状副本一份。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应当有起诉人的签名或盖章,副本应当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自诉状应当载明: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身份证明
自诉人的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与起诉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委托律师的,还要提交
委托代理人的律师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受委托的函件。
起诉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交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