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所售房屋为卖方家庭省内唯一住宅,且已居住满五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售房屋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需
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个人所得税=核税评估单价×面积÷1.05×1%(核税评估单价由房管局定价);
所售房屋为他人
赠与的房产,即受赠后再卖出,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受赠人取得房屋后,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在省内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税);
所售房屋为继承的房产,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继承人取得房屋后,满足以家庭为单位在省内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