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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件中毒品的数量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2.06.24

1、走私、运输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不将计入毒品的数量。 2、大量掺假,鉴定毒品含量极少,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尤其是毒品掺假后其可达到判处死刑标准的案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计算毒品数量时,对于明确的毒品不以纯度折算,如果毒品中由于成分含量不同而分属不同种类的毒品,则需要对含量高低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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